www.paly.gov.cn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东大队 发布时间:2017/9/18 10:48:12 大 中 小 论坛
俗话说,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可就是有人不知悔改,偏偏在同一个地方栽两次跟头。临沂经济开发区一男子就曾因酒驾被查不反省,现又在驾驶证暂扣期间涉嫌醉驾被查获,逃跑不成又拿钱来贿赂民警。
9月14日17点,河东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骑摩托车沿北京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智圣路路口时,一辆黑色大众轿车从民警身边驶过,这时民警闻到车里散发着一股浓浓的酒味。于是民警用喊话器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可驾驶员卢某在将车拐到智圣路停下后拔腿就跑,跑了有20米被民警追了回来。
眼看逃跑不成的卢某又开始想歪点子“交警同志,我中午喝了一点,我知道酒驾不对,可是最近我正面临晋升,我给你两万块钱,你把我放了行不?”“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一直在呼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你还明知故犯,如果都像你一样,我们的工作怎么干,酒驾还能制止的了吗?这会给大家的出行带来多么严重的交通隐患!”民警严厉拒绝了卢某,并对卢某批评教育了一番。
随后,民警用酒精检测仪对卢某进行了吹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卢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53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标准,随即民警将卢某带到河东区人民医院进行了抽血取样。卢某不仅此次涉嫌醉酒驾驶,他之前还因酒后驾驶被莒南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驾驶证也由B1B2降级为B2,目前驾驶证仍处于暂扣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卢某因涉嫌醉驾,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陆永文、姚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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