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aly.gov.cn 河东政法网 发布时间:2015/2/2 16:28:11 大 中 小 论坛
2014年4月,乌鲁木齐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因醉酒死亡引发的赔偿案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本案的焦点在于劝酒致饮酒者伤亡,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是否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亲朋好友聚会上,尤其是在节假日频繁的聚会,喝酒、劝酒在所难免,但其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却不得不防范。
因劝酒引发的赔偿案件多有发生,办理相关案件的办案法官和律师们介绍说,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些情形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如明知对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对方不开车,找代驾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属,否则在发生车祸等损害时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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